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四)鼓励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二、构建产业集聚平台(五)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平台建设,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平台建设,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深化市场供需对接(八)以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市场需求,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九)以高端服务产品优化市场供给,(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十)提供市场化就业服务,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十三)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提升行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十四)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行动,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十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六、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十八)强化组织保障,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十九)强化资金保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等,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二十)强化统计考核,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