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眉山市人民政府同意,附件: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暂行)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商务局眉山市经济合作局2022年12月26日附件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暂行)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运营方案》《眉山市“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财税金融支持办法》,为吸引更多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第四条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类排行榜”榜单企业、行业中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标杆企业优先入驻,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入驻企业(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从事人力资源培训、咨询服务、高端人才引进、人才测评、产业孵化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对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人力资源企业(机构)入驻产业园的扶持政策,拟入驻企业(机构)须向产业园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产业园运营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申请材料,产业园运营机构将审核通过的拟入驻企业(机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联合审定,与产业园运营机构协商确定入驻场地,第十二条入驻管理(一)入驻企业(机构)需规范建立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服务制度,(二)入驻企业(机构)须严格遵守产业园各项规章制度,(四)入驻机构在扶持政策外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按照产业园相关收费标准收取,附件:眉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