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住建建〔2021〕1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47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计分标准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35号),汇总形成“2022年四季度苏州市房建、市政、轨道交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对本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参加轨道交通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参与轨道交通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均只能计入轨道交通专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二、企业检查得分房建、市政专业的检查得分由2022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得分,根据《关于调整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日常检查工作的通知》,并计入第四季度建筑业企业日常检查得分,轨道交通专业的项目检查得分由2022年四季度动态考核得分和建设单位综合评分组成,由全市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计分标准的通知》中“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进行录入,四、核查确认事宜建筑业企业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本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初步结果的核查确认期限为2022年12月27日9:00至12月29日17:00,2022年第四季度装饰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将延用2022年第三季度装饰专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各地住建部门电话: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