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挖掘、储备、培育一批未来1至2年有望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目标企业,二、入库条件(一)入库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一年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查账征收,(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四)企业创新能力较强,(五)近一年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优先纳入培育库,注意:1.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已在库企业不需要入库,2.申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的未在库企业请申请入库,三、入库政策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照市、区政策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联系电话:2332431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