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提供培训服务,更好地保障学员、员工的合法权益,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起草了《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tourhr2013@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821室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处(邮编:200003),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22年3月22日,附: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2月21日相关附件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