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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2-12-26
一、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主要包含太阳能、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系统等,(一)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应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各地可参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荐表》选择适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式,应用系统应与建筑项目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本通知涉及的应用系统应符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要点(试行)》要求,二、严格履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对应用系统承担首要责任,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应包含可再生能源应用量计算、应用系统分析报告及运行监测管理技术要求等,(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应用系统设计质量承担审查责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凡发现不符合本通知规定及不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的,所提供设备和产品的质量应满足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三、着力保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有效运行(一)建设单位应落实应用系统运维单位(部门),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督管理,(二)各地施工图设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应用系统设计深度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抽查,(三)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应用系统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四)各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加强应用系统相关信息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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