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大宗商品贸易提升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5日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大宗商品贸易提升发展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大宗商品贸易提升发展水平和扩大发展规模,第二章扶持奖励对象第二条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扶持奖励,第三条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大宗商品交易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扶持奖励,第三章扶持奖励标准第五条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扶持奖励标准1.对申报期内销售额在5—50亿元(不含50亿元)之间的企业,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6%,2.对申报期内销售额达50—100亿元(不含100亿元)的企业,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6%,3.对申报期内销售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第六条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扶持奖励封顶标准1.对申报期内销售额在5—100亿元(不含100亿元)之间的企业,2.对申报期内销售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第七条大宗商品交易基地建设扶持奖励标准由各镇(街道)确定,3.各镇(街道)对大宗商品交易基地建设扶持方案需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第四章其他第八条申报审核流程(一)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扶持申报审核流程1.在本办法实施期间,(二)大宗商品交易基地建设扶持申报审核流程按经审批同意的镇(街道)大宗商品交易基地建设扶持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