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统筹做好2023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重点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要素驱动业(包括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零售、数字内容与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等),注:以上申报项目属于新型基础设施中的信息基础设施或者融合基础设施的,融合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传统基础设施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后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形态,注:已纳入2023年省重点项目管理的相关项目将同步归入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库跟踪管理,各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单位通过平台进行申报并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推送至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3.各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核辖区内申报的项目,五、其他事项(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工作具体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并于12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报送至省发改委、数字办,(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审核、跟踪、推进等工作,(三)省发改委、数字办原则上仅从列入2023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中优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政策上的支持,(四)各地列入2023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的数量、投资额等相关指标将作为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考核的重要依据,(五)各地各有关单位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列入2023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汇总表盖章后(可从平台导出)正式报送省发改委、数字办,联系人: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陈巧玲0591-87063282省数字办数字经济发展处刘云城0591-87063557平台技术联系人:张传科18265372160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