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0〕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86号)、《关于做好杭州市2021年第一期引进种猪申报核实工作的通知》(杭农办〔2021〕35号)、淳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和引种补贴申报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4号)、《关于拨付2021年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杭农﹝2021﹞21号)、《关于拨付2021的第五批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杭农﹝2021﹞4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等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复核,确定杭州淳安千岛湖生态综合养殖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引进种猪1754头,现要求拨付淳安县2021年度生猪引种第二批补助资金175.4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来电来访反映,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联系人:张晓峰联系方式:64837102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23日淳安县2021年度生猪引种第二批补助资金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