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省经信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分配方法等,根据省经信厅报送的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建议及有关材料,2.省经信厅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分配方法、绩效目标等,及时向省财政厅提供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建议及资金测算等有关材料,综合考量该重点领域本年度工作任务量、绩效目标、项目储备情况、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积极推进因素法分配管理要求与项目法管理流程相结合的“因素法+项目(任务)清单”等二维分配方式,即以年度支持的重点内容(领域)各地申报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清单(年度重点任务)及其绩效目标为主要分配因素,三、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一)根据年度确定的工业与信息化工作重点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根据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执行,其中按“区域+项目清单”法分配的资金原则上需用于支持清单内项目实施,4.项目法分配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各地上报并经省级部门遴选认定的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产品开发推广承担单位,省经信厅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省经信厅组织市、县(市)经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情况开展自评,各市、县(市)经信部门应当将资金支持企业或者具体项目的情况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