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经2022年12月16日区政府研究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政策专题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2年12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要求,第二章扶持项目和标准第四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园资助和运营补贴,第五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房租补贴,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机构未取得相关从业资质的,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的扶持项目采取“按年申报,区人力资源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表格等,8.产业园运营年度报告、园区入驻机构情况(包括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房屋租赁合同、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第十二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上级政策扶持标准的项目,第四章审核和公示第十三条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申报机构未按区人力资源局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的,机构可在本实施细则生效一个月内一次性选择房租补贴项目按本实施细则执行或继续按原《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扶持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执行,则按原《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扶持资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二条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相关管理制度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