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10〕3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我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12〕10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道路客运站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6〕204号)的规定,对近期新增班线、车型变更和调整走向的12条班线票价进行调整(具体标准见附表),各地发改、交通和汽车站等部门应向社会做好票价宣传和解释工作,运输企业应提前五天对外公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切实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本通知自2022年2月20日起执行,附件:宁德市汽车旅客运输票价核定表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德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