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第四条农业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以及技术性强、服务质量要求高、关系广大消费者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领域),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并对鉴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系统)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与质量督导员的管理,并对鉴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质量督导员的资格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指导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并负责考评人员的管理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按规定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高级考评员可以承担职业资格各等级的考核、评价工作,第十八条考评人员实行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