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如下:一、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三、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强化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监理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四、规范建筑材料供应及进场检验程序建设单位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购入并用于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单位是工程检测检验的委托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测,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资料管理参建各方应保证施工记录、验收记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施工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六、严把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关参建各方应规范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严格落实分部验收、竣工验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加强对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等抽查,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处罚工作对主体结构不合格、质量通病突出、群众投诉较为集中、解决质量投诉问题不及时、存在重大信访维稳风险、媒体曝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采用顶格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