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本级拟发放创业补贴名单公示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29号)和《关于印发<丽水市市本级落实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丽人社〔2020〕99号)相关规定: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网络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本级补贴标准为5000元,注册登记时间在2020年6月15日以后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可分阶段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7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丽人社〔2022〕2号)相关规定:重点人群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农民工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下列人员符合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即2022年12月22日至12月30日止,公示期间,请及时与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处联系,附件:丽水市本级创业补贴拟发放名单丽水市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