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布局和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年度报告和绩效评估,(五)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三)对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管理,(五)协助组织本地区推荐的创新中心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和开展绩效评估,第九条创新中心负责本中心的建设和运行,(五)组织实施建设运行年度报告制度,第三章组建条件和程序第十条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关键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培育期间应编制完成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四)省科技厅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专家咨询论证,第十七条创新中心应根据发展需求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第五章绩效评估第二十五条省科技厅定期组织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评估,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情况,第二十八条省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创新中心进入下一轮建设运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