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关于建立黄石市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各城区财政局、金融办,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我市市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四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担保机构“四补”机制,二、政策导向建立和实施担保机构“四补”机制,特别是做大信用担保业务规模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在坚持绩效评价导向、责任分级分担和机构保本微利的基础上,建立与融资担保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市财政局按担保机构不超过上年政策性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的1%设立代偿补偿资金池,市担保集团设立代偿补偿资金池资金专用账户,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风险代偿后,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范围的风险代偿,(四)业务奖补机制,市级担保机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强化“四补”资金管理,市财政、市地方金融等部门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及使用情况加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