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9日(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8318615)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保共性产业园有序发展,明确了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后的环境管理要求,第三条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以及认定后的环境管理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协助开展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以及管理工作,申请节点为拟申请认定为环保共性产业园的园区已完成建设,申请节点为拟申请认定为环保共性产业园的园区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第五条蓝牌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基本要求1.园区建设符合《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连同镇街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一并报市生态环境局,第七条绿牌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基本要求1.园区建设符合《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建设要求,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连同镇街人民政府出具的意见一并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第十条园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的,认定期间如环保共性产业园或园区内任一企业存在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附件:1.申请函(模板).docx2.环保共性产业园预评价认定(蓝牌)申请报告(模板).docx3.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绿牌)申请报告(模板).docx4.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环境管理评估报告(模板).docx政策解读:一图读懂《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保共性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