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图为崇州农业产业园“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基地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投入占比,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乡村振兴投入9.44亿元,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的投入3.89亿元,如期完成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目标,确保财政投入与建设“天府粮仓”战略相适应,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89亿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2.46亿元,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投入6.15亿元,市财政不断深化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崇州市本级储备粮油利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崇财发〔2021〕36号)、《崇州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崇财发〔2022〕25号),保障我市粮食监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