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6月7日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管理办法为持续构建以“甘味”公用品牌为统领、地方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为支撑的品牌培育体系,1.区域公用品牌入选“甘味”品牌目录应具备的条件(1)省内某市(州)县(市、区)产地区域内、基于某主导特色优势产业所形成的某一种农产品或某一类农产品,由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省“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省“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初审,三、管理和培育(一)动态管理1.定期监测省“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匾牌、证书及档案管理1.“甘味”品牌标识、匾牌和证书由省“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2.市(州)农业农村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建立“甘味”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档案,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一)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甘味”农产品品牌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厅市场与信息化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产品质量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绿色食品办公室)等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管理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产品质量监管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绿色食品办公室)等配合做好品牌主体培育、产品质量监管、品质支撑体系建设和品牌认定等相关工作,(二)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区域公用品牌入选“甘味”品牌目录和企业商标品牌使用“甘味”标识的申报、审核、推荐、监督管理等工作,(三)省特色农产品产销协会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市场主体申报“甘味”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