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鄂金发〔2019〕2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二、着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三)明确机构职能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各地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服务力度,政府参与风险分担限于《政银担合作协议》项下担保融资风险分担,银担合作的融资担保代偿率应控制在5%以内,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因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执行低担保费率、提高代偿上限导致可持续经营压力加大的,由财政部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工作机制予以适当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结合实际,担保机构加快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对担保机构的支小支农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担保机构要优化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