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3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2-20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月29日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第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区(功能区)、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本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工作,向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以下辅证材料:(一)属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第七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社区(村)、街道(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级审核,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申请认定材料齐全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知书》,由经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三)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提供虚假材料(信息)而被退回认定申请或被注销身份未满2年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社区(村)、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按规定将就业困难人员基本信息、培训意愿、就业意愿等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功推荐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不含公益性岗位)的,补贴对象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双困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享受就业创业补贴的。

更多精选

  • 2022-12-20 00:00:0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2022-12-2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