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了《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指南》,明确了公共图书馆领域古籍类文物定级的总体要求、工作依据、工作方法等相关规范及要求,现将《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指南》印发给你们,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2022年12月19日公共图书馆系统古籍类文物定级指南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精神,遵循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古籍类文献存藏利用和文物保护管理规律,各级公共图书馆在开展古籍类文物定级时,(三)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公共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馆藏普通形制汉文古籍类文物定级,二、定级工作依据古籍类文物定级遵循《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令第19号,古籍类文物建档、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行业标准《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等规定和标准开展,二、三级文物藏品档案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四、组织实施(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定级工作的检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古籍类文物定级、建档和备案工作,(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行政部门在开展工作中应加强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贯彻,为各级公共图书馆提供建档、备案等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