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宁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2]83号)政策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享受条件: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全年职工平均参保人数)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1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时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发放稳岗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