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一)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化实施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已完成专利权人变更的(限2022年3月31日后),已签订或拟签订转让协议的(需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专利权人变更),2.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许可的,已完成许可备案的(限2022年3月31日后),已签订或拟签订许可协议的(需于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专利许可备案),已完成投资的(限2022年3月31日后),4.中小微企业计划转移转化的高校院所或国有企业专利技术,5.中小微企业已与高校院所或国有企业签订技术开发、合作研发等协议但未进行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项目,(二)专利开放许可项目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实施专利“开放许可”,1.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目前已达成或拟达成转移转化意向的(限2022年3月31日后),与金融机构已签订协议或达成放款意向的(限2022年3月31日后),1.延安市取得技术经理人资格的人员(限2022年3月31日后),三、申报要求1.请各单位填写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