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第一条设立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经开区招商引资企业项目,第三条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企业填报《企业优惠政策兑现资料清单》(由经开区提供模板),并按照《企业优惠政策兑现资料清单》准备相关资料,由经开区管委会对企业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由经开区在7个工作日内将扶持资金拨付至企业,师市商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师市审计局负责按规定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实施审计监督,第五条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及个人责任,第六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扶持资金,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师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经开区负责解释,解读:关于《第五师双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http://www.xjshs.gov.cn/xxgk-show-4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