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柳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分两种类型实施:(一)计划类自筹经费项目1.项目申请,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创新工作安排,3.讨论审定,自行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7.项目实施期满,项目实施期满后3个月内不提交验收申请的,8.对项目申报、组织和实施等过程中有未落实项目自筹经费、未按承诺完成项目计划任务、项目被强制终止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2.已备案的自筹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3.项目实施期满,项目承担单位可自行组织实施验收,可申请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验收,第八条自筹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预期目标调整、内容更改、延长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情况,或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第十条对项目自筹经费金额较大、组织实施管理规范、成果产业化突出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