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32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市、区)中央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27)万元,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100399项“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核定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以及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单独核定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额度,核定村卫生室的补助资金,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附件:中央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