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科创资金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科创资金管理机构),第三章资金运作管理及退出第十一条科创资金可通过直投形式或“以赛代评”形式支持符合经开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荐单位应在投后管理阶段共同为企业提供服务,第十八条科创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如下:(一)企业申报,由科创资金管理机构按照审定通过的投资方案实施,被投资企业申请科创资金全部或部分退出的,以及其他科创资金管理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企业退还科创资金的情形,科创资金管理机构应上报科技创新局,第二十五条科创资金投资项目完成退出后,科创资金管理机构应向科技创新局备案,科技创新局指导并协助科创资金管理机构根据被投项目诉求,被投资企业定期向科创资金管理机构提交阶段性报告,第三十二条科创资金管理机构向科技创新局和财政审计局定期报告科创资金投资运作情况,管理机构须向科技创新局和财政审计局报送科创资金运作情况报告,管理机构须向科技创新局和财政审计局提交科创资金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经审计的科创资金年度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