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精神,根据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扬财资[2022]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加补充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38号)文件要求,落实“市区国有房屋减免2022年3-5月份三个月房屋租金”、“在减免3个月房租的基础上,顺延6个月按50%比例缴纳房租”的政策,经局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现将扬州市商务局减免房租情况详见附件,2022年12月19日附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减免审批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