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一)主管部门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是本资金池的主管部门(其中版权质押融资由区版权主管部门负责审定,3.负责审核资金池管理人报送的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申报补偿资料,3.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企业入库及项目备案申报指南》等,受理并审核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备案申请,2.按规定及时、准确向资金池管理人报送已备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还款情况及相关数据,四、运作机制(一)额度与期限1.合作金融机构给符合资金池扶持条件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二)补偿范围与比例1.资金池仅对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金额提供风险补偿支持,2.合作金融机构根据本工作方案发放或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生损失的,对于已纳入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项目(即取得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人出具的确认书,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备案确认书》,(二)机构考核1.主管部门从支持企业范围、贷款规模、风险防控、利率优惠、服务质量等方面对资金池管理人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资金池管理人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解除该机构与资金池管理人的合作关系,取消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融资的资格,《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和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开知〔2019〕51号)有效期届满废止,原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项目可纳入本工作方案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