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追溯体系建设设备更新换代主体专项补贴项目的通知》(临农〔2021〕150号)文件精神,经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抽查,全市第一批生产主体通过追溯体系建设设备更新换代专项补贴项目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将奖励资金拨付给你们(具体见附表),请各镇(街道)于2022年12月底前将此项奖励资金发放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将对此项奖励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附件:1、《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追溯体系建设设备更新换代主体专项补贴项目的通知》2、临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一批通过追溯体系建设设备更新换代主体(其他生产主体)专项补贴的公示3、各镇(街道)第一批通过追溯体系建设设备更新换代专项补贴项目验收的生产主体(其他生产主体)奖励资金明细表临海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13日临农(2022)238号--关于下拨第一批通过追溯体系建设设备更新换代专项补贴项目验收的生产主体奖励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