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财社〔2022〕10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卫健委: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191号)文件精神和《关于申请拨付2023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函》(克卫函〔2022〕18号)分配方案,拨付你区2023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199万元,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各区下达预算指标时,保持自治区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加快执行进度,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克拉玛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2月16日附件:克财社202210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