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或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4项以上(第1名至少2项),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5项以上(第1名至少3项),满足下列条件1项以上可破格申报参评:(一)作为核心成员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2项以上,或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5项以上(第1名至少3项),(三)企业参评人员拥有一类知识产权3项以上(第1名至少2项),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一)作为核心成员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1项以上,或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第1名至少1项),评定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建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每年评定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