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科学技术部印发《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38号),组织开展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工作,重点推荐在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的生态环境科普活动中具有示范性的单位,请各市(地)、各有关单位于3月14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科技厅评审后确定我省推荐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联系方式:(一)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马立新、朱云飞(0451)87113056、87113039(二)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徐晓君(0451)82624327附件:1、《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38号).pdf2、《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须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2月9日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须知为做好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工作,请在认真阅读《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申报流程(一)意向单位申报1.请有意申报科普基地的单位登录生态环境科普管理系统(联系电话:010-62210711),(二)推荐单位审核及报送1.申报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登录生态环境科普管理系统(无需注册新账户,在管理系统中对每家申报单位提交审核意见(分为通过、不通过、退回基地),申报单位可修改后再次提交,书面推荐函和申报表(一式两份)一并邮递至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公室,“申报基地名称”是指申报单位内具有生态环境科普功能的场所(如xx展览馆、xx保护区、xx焚烧厂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科普基地申报类别和相关标准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