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绩效评价对象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沪科合〔2020〕30号),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中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二、绩效评价流程(一)准备评价材料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3、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6、体现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二)评前审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评前审查,(四)评价结果审定及公布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与后补助的原则,三、评价结果与后补助原则(一)评价结果参照《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沪科规〔2019〕11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予以实施,(二)后补助原则综合绩效评价“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项、120万元/项、90万元/项的资助,区级财政资金应对市级财政资金实施后补助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申请单位在线选择1家具有本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专项审计工作,在接受审计委托1个月内出具项目审计报告,企业将有关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