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按照我省《国家01-04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浙财企〔2014〕31号)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申报国家01-04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要求(一)申报范围,可申请省、市、县(市、区)地方支持资金,对国家01-04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有明确地方配套要求和配套比例的项目,对国家01-04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没有明确配套要求和配套比例的,最高按实际获得国家拨付经费的30%予以支持,地方支持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分担,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配套资金时,二、申报程序(一)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送所在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会审盖章,由所在设区市经信、财政部门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二)省级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直接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文件要求,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加封面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留存份数自行规定,附件:国家01-04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请表.wps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