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工信联规〔2022〕1号伊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伊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伊春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单位:《伊春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奖励政策(试行)》经市政府十五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同意,伊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伊春市财政局2022年12月13日伊春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奖励政策(试行)为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依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进一步做好“四上”单位培育及入库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2〕27号),第一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和工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第一年奖励2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二条统计人员填报数据补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并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及工信部门履行数据监测和填报义务的的工业企业和工业个体工商户,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按照36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工业个体工商户统计人员按照2400元/年标准给予补贴,第三条奖励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工业个体工商户,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且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严格依法履行填报义务,2年内退出过规上统计的企业不予奖励,有效期暂定2年(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和工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