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2022年1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思明区进一步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思明区企业改制上市步伐,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思明区上市后备企业,已上市企业未参与思明区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的,申报思明区上市后备企业、厦门市、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第五条企业依次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境外证券交易所、境内证券交易所交易(挂牌、上市)的,但未享受过市、区上市扶持政策的,给予如下奖励: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第七条鼓励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思明区实体企业,上市企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思明区实体企业、投资金额达到5000万元的,第八条企业可叠加享受市、区出台的上市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