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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支持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 2022-12-15
ZJLC17-2022-0102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文件舟山市财政局舟港口〔2022〕123号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支持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港航分中心、各县(区)财政局: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2〕8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2〕67号),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市财政局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2日舟山市支持现代航运和海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2〕8号,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审核资金分配方案、监督预算执行等工作,第六条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龙头和专精特企业评选工作,单船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一)船舶所有人为在我市从事现代航运服务业务的企业,单船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一)船舶所有人为在我市从事现代航运服务业务的企业,第二节支持做大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市场第二十一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船舶供应企业给予业务增量奖励:(一)对于申请非锚地供应业务增量奖励的,第二十六条我市龙头和专精特企业应率先推广应用绿色数字航运发展项目,第二十七条申请绿色数字航运发展项目奖励的企业,第八章资金管理第三十条专项资金以《航运发展意见》《海事发展意见》等相关政策明确的项目主体为奖补对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共同管理,第三十三条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年度重点任务和企业实际情况,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应在年度预算批复2个月内提出当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第九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三十六条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应按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舟山市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专项项目名称舟山市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专项资金(万元)《航运发展意见》5年安排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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