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征地养老人员和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23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精神,我区起草了《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等四类人员发放2023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电子邮件:qprbjgk@163.com2.邮递信件:青舟路220号联系人:周盈盈电话:33868571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浦区财政局2022年12月15日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等四类人员发放2023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征地养老人员和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2023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精神,现就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征地养老人员、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发放2023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提出如下意见:一、范围和对象(一)本区2022年底前按《关于调整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2022年养老补贴标准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4号)规定纳入养老补贴的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和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二)本区2022年底前享受征地养老待遇人员,(三)本区2022年底前享受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待遇人员(已享受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就高原则,二、补贴标准(一)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其中2022年底前已满80周岁的人员再增加每人100元,(三)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标准为每人800元,其中2022年底前已满80周岁的人员再增加每人100元,三、资金列支(一)征地养老人员(不含区工业园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所需资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将所需资金全额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区工业园区、朱家角工业园区征地养老人员部分按原资金渠道列支,(二)各街道按本意见对未参保城镇老年人、未参保自理口粮户老年人、原乡镇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所需资金,各镇按本意见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