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等政策,着力实现企业减负政策“应享尽享”,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因企业未提供对公账户或提供错误对公账户导致发放失败的情况,我中心已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企业提供正确的对公账户,现将仍未提供正确对公账户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请名单上的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有效的单位对公账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没有对公账号,请提供税务缴款三方协议)至磐安县就业服务中心,未在名单内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网首页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或“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进行申领,逾期未提供未申领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579-84661086,地址:磐安县壶厅西路133号三贝大院二楼208办公室,附件:发放不成功企业(1).pdf磐安县就业服务中心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