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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流程的通知(暂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2-15
关于进一步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流程的通知(暂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2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宁人社〔2022〕88号)文件规定,简化企业申请流程,现作如下通知:一、对象和标准企业招用毕业年度(2022年)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二、申报(一)申报方式,1.符合条件企业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2.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请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企业申请时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三、发放符合条件企业,市人社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2.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名单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点击下载:关于进一步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流程的通知(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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