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清远市在原市信用担保基金的基础上,修订出台《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规模1亿元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信用担保资金在原办法设立的“联合科技信贷”“助保贷”等模式的基础上,精准对接市场主体融资贷款需求,原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项下产品贷款备案额度最高1500万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有效满足不同市场主体多种贷款额度的融资需求,原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在合作机构发放贷款前有一道耗时5-7个工作日的贷前审核程序,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已成功建立614家“清远市乡村振兴主体名单”、436家“清远市科技信贷企业名单”,比原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推荐企业名单增加了858家,旧办法累计完成担保贷款232笔共9.05亿元,清远市信用担保资金共完成贷款备案224笔4.4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