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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财指〔2022〕15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

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2022-12-14
湄洲镇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55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镇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共计25.38万元(其中: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3.94万元、医疗保障经费1.44万),具体如下:一、此次安排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请根据《福建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25号)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二、此次安排的医疗保障经费,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医疗保障,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所需资金,请根据《福建省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闽财社〔2014〕33号)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三、此次安排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下相应的项级科目,医疗保障经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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