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标准〔2022〕561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湾区标准”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等规定,现开展2022年度“湾区标准”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申报“湾区标准”资助资金项目的主体应为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且应为“湾区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二、资助范围及额度2022年度经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确认并纳入“湾区标准”清单的项目,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四、申报材料所有申报资助资金的单位须提供如下材料:(一)“湾区标准”资助资金申请表,申报材料须提供纸质件及扫描件,电话020-84003135,五、其他要求(一)申报的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二)申请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附件:“湾区标准”资助资金申请表.docx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13日(联系人:朱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