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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促进旅游民宿管理办法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 | 2022-12-14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巢湖市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民宿经营行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检查等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市文旅局负责旅游民宿的规划审查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训、等级评定等,市公安局负责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市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对报建的旅游民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依法对旅游民宿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加强对旅游民宿日常经营的卫生检查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和旅游民宿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备案,依法对旅游民宿经营和食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加强旅游民宿安全监管等,加强旅游民宿经营区域交通安全监管,联合审核由市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四)公安、住建、消防、卫健、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高效、优质地为旅游民宿业主办理相关证照,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市旅游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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