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100亩以上工业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一)认定标准1.闲置土地的认定(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低效用地的认定(1)开发效率低下的工业企业用地①已开工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开工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且已完成的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①连续两年工业企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D类企业的工业用地,②上一年度亩均税收未达到《进区协议》约定或低于3万元/亩的工业企业用地(有其它约定的从其约定),(3)其他低效工业企业用地的情形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等的产业用地,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经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土地使用权人通过继续开发、转型升级、整合重组等整改措施完成原土地出让合同或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通过增建厂房或厂房加层、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率,受让企业项目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和项目准入条件,竞买人拍得工业用地(不动产)后所投工业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要求、园区产业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为防止竞买人拍得工业用地(不动产)后建设不符合经开区产业准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