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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2021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 2022-12-14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纳入2021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122家企业的环境保护信用情况进行评价,经企业自评、县市两级初评、企业反馈和县市两级复核,并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进一步核实后经集体审议,形成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见附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评价结果在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http://sthjj.maomi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电话:0668-2901115通讯地址:茂名市新福三路75号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邮编525000)电子邮箱:mmhjzhk2901667@maoming.gov.cn附件:茂名市2021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pdf茂名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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