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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四上”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4年)的通知

禅城区人民政府 | 2022-12-14
对“四上”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工业企业(含批零住餐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一套表的首年奖励5万元,(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辅导培育机构:1.年度辅导工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一套表:每辅导一家企业/个体工商户奖励1万元,第三章资金申报与审批第九条申报材料(一)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佛山市禅城区“四上”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二)辅导培育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1.《佛山市禅城区“四上”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第十条申报与审批程序(一)企业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1.各“四上”行业区级主管部门发布相应行业的奖励资金申报通知,(二)辅导培育机构申报与审批程序如下:1.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布奖励资金申报通知,通知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相关辅导培育机构申报,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的辅导培育机构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于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各“四上”行业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将奖励资金相关预算报至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第十二条各“四上”行业区级主管部门发布相应行业的奖励资金申报通知,组织辖区内企业或辅导培育机构申报奖励资金,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各“四上”行业区级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应做好奖励申报材料存档及奖励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等工作,对于未按当年申报通知规定申报本办法相关奖励资金的企业或辅导培育机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四上”企业高质量培育发展扶持办法(2022—2024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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